
关于组织开展孝亲敬老活动的通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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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街道妇联、区直机关(局、系统)妇委会(妇工委、女工委): 为传承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,持续优化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,促进家庭和睦、社会和谐,巩固文明创建成果,经研究,决定开展孝亲敬老活动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着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,在全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尊老敬老助老活动,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 二、活动主题 “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,共建共享老年友好社会” 三、活动内容 1、开展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儿女”、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婆媳”征集评选活动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儿女”、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婆媳”征集评选活动,各乡镇街道妇联,区直机关(局、系统)妇委会(妇工委、女工委)要积极推荐上报候选人各1—2人。被推荐对象需填写《上虞区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儿女”、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婆媳”推荐表》(附件1),并上报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,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于11月5日前报送至区妇联办公室。区妇联根据推荐材料对所有候选对象进行审核,并对最终确定的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儿女”、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婆媳”进行表彰奖励。 2、组织开展巾帼助老志愿服务行动。各乡镇街道妇联,区直机关(局、系统)妇委会(妇工委、女工委)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,以重阳节为契机,积极发动“娥江女当家”志愿服务队开展巾帼助老志愿服务行动,广泛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、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站的作用,开展法律援助、政策咨询、帮扶慰问、健康义诊等志愿服务活动,切实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。 3.开展敬老文化艺术活动。各乡镇街道妇联组织要结合实际,在农村文化礼堂中开展“最美夕阳红”金婚摄影、老年文艺汇演等活动,组织带动形式多样的老年排舞、老年健身等文体活动,丰富老年精神生活,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30日前以信息形式(文字+图片)报送至区妇联办公室,区妇联将择优在“上虞妇联”微信公众号上推送。 四、工作要求 1、要高度重视。孝亲敬老活动是巩固文明创建成果,促进代际和谐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。各乡镇街道妇联,区直机关(局、系统)妇委会(妇工委、女工委)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,结合各自实际,认真组织开展,确保活动顺利进行。 2、要精心组织。各乡镇街道妇联,区直机关(局、系统)妇委会(妇工委、女工委)要广泛立足社区、企业、村镇、机关、学校等基层单位,发动群众积极参与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儿女”、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婆媳”推荐评选活动。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、摸得着、学得到的典型,使推出的典型可信、可敬、可学。 3、要大力宣传。各乡镇(街道)妇联,区直机关(局、系统)妇委会(妇工委、女工委)要结合社区邻里月、家庭文明建设等工作,大力宣传本次活动,及时总结活动经验,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,努力在全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。 请各乡镇街道妇联,区直机关(局、系统)妇委会(妇工委、女工委)于10月30日前将孝亲敬老月小结及有关情况统计表(附件3)报送至区妇联办公室,联系人:蒋莎,联系电话:82212391,电子邮箱:shangyufulian@163.com。
附件:1.上虞区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儿女”、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婆媳”推荐表 2.上虞区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儿女”、“身边好人——最美婆媳”评选范围及条件 3.2020年“敬老月”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
绍兴市上虞区妇女联合会 2020年10月14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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